土地鑑界如何申請?掌握8要點即可確立邊界
最後更新日期:2024/04/24
土地鑑界是什麼?
土地鑑界就是土地複丈的一種,指已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因人為或天然災害造成經界不明時,由申請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丈量,測量人員會依法定地籍圖或界址座標等資料,協助申請人埋設土地界標,到實地確認土地正確位置。
換句話說,若土地界線不明確,可能會影響土地所有權人、關係人、周遭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因此透過土地鑑界可確立土地邊界和產權範圍。
申請土地鑑界原因?
可能會申請土地鑑界的原因如下:
- 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鑑定界址或經界不明)或變更者。
- 因界址曲折,需調整者。
- 依建築法第44條或第45條第1項規定調整地形者。
- 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者。
- 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者。
除了當事人申請,土地鑑界也可能受司法機關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
❯ ❯ 延伸閱讀:他項權利有哪些?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土地鑑界申請應附文件?
申請土地鑑界,應準備下列文件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 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備註切結未拋棄繼承權。
- 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章。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承租地租約書影本等。
另外,須注意以下事項:
- 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 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 土地鑑界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若是共有土地,則由共有人之一申請。
土地鑑界流程?
- 填寫申請書:填寫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備妥上述文件。
- 送件、繳費:攜帶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並繳納規費,同時可購買界標。
- 進行審核:收件並審查申請資料,通過後安排鑑界日期、時間與承辦人員。
- 實地鑑界:雙方於排定時間到場,申請人應攜帶土地鑑界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再於土地複丈圖上簽名或蓋章。
- 核發成果圖:待承辦人員整理完成後,就會通知申請人領取複丈成果圖。
土地鑑界費用?
申請土地鑑界會收取2種費用,分別是「基本費」和「施測費」。
基本費
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採分級收費:
- 未滿200平方公尺:2500元
- 200~1000平方公尺:3000元
- 1000~10000平方公尺:3500元
- 10000平方公尺以上:4000元
施測費
以每5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不足5個點,以5個點計。每單位以1000元計收。
我們舉例來進行土地鑑界費用試算,小華有一筆200平方公尺的土地,共有8個界址點,須支付以下鑑界費用:
- 基本費:適用第一級距,須支付2500元
- 施測費:8個界址點共2單位,須支付2000元
→ 兩者相加,小華申請土地鑑界共須支付4500元。
如有土地鑑界需求,且想要更詳細的估算費用,也可到土地複丈規費服務輸入指定條件查詢。
對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申請人對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可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再鑑界,若對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則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會受理第3次鑑界申請。
另外,當實地測量發生界址爭議時,根據土地法第46-2條、第59條,由土地管轄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在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否則依原調處結果辦理。
土地鑑界要注意什麼?
關係人也會收到通知書
土地鑑界除了與土地所有權人有關以外,也會涉及相鄰土地所有權人(鄰地關係人)的權益。地政事務所在收件後,會寄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給所有權人及鄰地關係人,因此即便自己沒有申請鑑界,也可能會收到通知書。
關係人不到場也沒關係
土地鑑界作業進行時,鄰地關係人不一定要到場,不過若擔心測量有誤差,或為了避免之後發生土地鑑界糾紛,還是可以到場聆聽測量員的說明。
鑑界後土地面積不會變
有些民眾第一次收到通知書可能會很慌張,懷疑測量完自己的土地面積會不會變小,其實鑑界後面積不會變動,因為只是依照土地登記的面積去埋設界標,界定範圍而已。
土地鑑界常見問題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受理土地複丈案件,扣除補正期間,應於收件之日起15日內辦竣,其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實際辦理情形與時間,仍須依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的案件量與人力而定。
可以,可利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的「數位櫃臺登錄系統」,輸入相關資料即可線上申請。
自2023年5月1日起,申請土地鑑界不必再自備界標,施測費已計入制式界標成本,將由地政事務所提供制式界標給申請人自行埋設使用。
可以,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4條規定,符合規定者可於10年內請求退還已繳納的土地鑑界費,但必須扣除已支出費用,通常是以地政事務所是否派員到現場準備作為判斷標準,若已到現場準備,申請人必須支出800元;若未到現場準備,申請人則須支出300元。假設原本應繳納的土地鑑界費是4500元,若地政事務所已派員到場準備,申請人只能請求退還3700元;若未到現場準備,申請人可請求退還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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