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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是什麼?申請辦法在這裡!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是什麼?申請辦法在這裡!【貸款就找我】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是什麼?

民國89年以前,農地政策為「農地農有農用」,當時根據土地法第30條規定,耕地移轉以能自耕者為限,因此有所謂的「自耕能力證明」;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配套法案開始施行,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廢止土地法第30條及自耕能力證明相關法規。

為落實農地農用,政府頒訂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於是就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的出現;另一方面,政府也在農業發展條例中規定相關稅賦減免優惠,以獎勵農地農用

農業使用證明用途?

農業發展條例第37、38、39條規定,農業使用證明的用途如下:

  • 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申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贈與稅
  • 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要注意的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若農地所有權變更過,再次移轉想申請免稅時,即使原本的證明書未過期,仍須重新申請,因為核發時間和權利主體已經不同。

申請農用證明應備文件?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勘查紀錄表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表
  • 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附。)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例如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檢附相關使用執照或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
  • 農業用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農業用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證明書」。

農地農用證明申請流程?

  1. 受理申請:準備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或其委任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2. 書面審查:審查文件是否齊全、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3. 辦理會勘: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並拍照存證。
  4. 核發證明:合格者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地農用證明申請流程

申請農地農用證明費用?

土地為單獨所有或公同共有者,依申請之土地筆數計收,第一筆收取500元,每增加一筆加收300元;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依所申請之共有人數乘以共有土地筆數所得單位數計收費用,第一單位收取500元,每增加一單位加收300元。不論審查結果如何,所繳規費不予退還

經審查合格者,核發一份證明書,若申請加發,每加一份就加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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