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辦法?一篇看懂相關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04
土地使用分區是什麼?
土地可以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而所謂「土地使用分區類別」是地方政府用來實施都市計畫最常見的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會將都市土地劃分為允許或禁止特定用途的不同區域,有些區域還會針對建築物的大小、體積與佈局加以管制。
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的用途是什麼呢?當您想知道居住縣市的都市計畫實施情況,或遇到買房、租屋、貸款等與土地價值有關的事項時,就可以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因為不同使用分區的土地價值有所差異,了解土地的用途才不會讓自己吃虧。
※想知道土地使用分區有哪些類型,可參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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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如何查詢?
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可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點選各縣市連結,就能開啟該縣市使用分區查詢功能!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查詢,則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查看土地標示部記載的資料。
※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的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如有資料,表示土地是非都市土地;若呈現空白,多數情況可認定該土地是都市土地,少數情況可能是非都市土地遺漏編定。
土地分區證明申請方式?
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證明書並非由地政事務所核發,而是土地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主管都市計畫之局室(如: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申請使用分區證明的方式有以下3種:
臨櫃申請
攜帶地籍圖正本(申請日期3個月以內)至區公所或都市發展局櫃台,填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核發的證明書可選擇親自領取或郵寄領取,郵寄須自行負擔郵資;規費部分各縣市規定有所差異。
郵寄申請
將下列文件郵寄至承辦單位,作業完成後,承辦單位會將證明書寄給申請人。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可至區公所、主管都市計畫局室網站下載)
- 地籍圖正本(申請日期3個月內),如為影本請加蓋正影本相符章並簽名。
- 規費(請至承辦單位網站查詢費用)
- 回郵信封
網路申請
部分縣市提供使用分區證明線上申請的服務,可至縣市主管都市計畫局室網站查詢。須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可以網路申請、網路領件,有些地方在線上申請之後,仍須前往櫃台領取。
土地使用分區可以改嗎?
土地使用分區由政府規劃,那若民眾有異議,能不能申請更改呢?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能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的機關每3或5年內至少要通盤檢討一次,並依據發展情況及人民的建議做必要的變更。所以,民眾可以向政府提出意見。
然而,在都市計畫拍板定案後,若民眾要提出修改,須經過繁瑣的申請與審議程序,甚至依都市計畫法第27-1條,可能須捐贈變更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因此,建議民眾若有異議,盡量在政府對外公告使用分區時提出,避免麻煩。
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罰則
政府劃定土地使用分區後,就算是您的土地,也不是想蓋什麼就蓋什麼。若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政府機關可處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不更改者,將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的措施,而這些措施的費用,由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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