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畸零地申購怎麼做?應備文件一次告訴您!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畸零地定義?
畸零地簡單來說就是「面積過於狹小」或「形狀曲折奇異」的土地,具體標準由各縣市政府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或自治條例來規範。
根據建築法第44條,當土地面積及深度未達標準時,除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否則不能興建建築物,而公有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及國有財產法第49條規定,可讓售給有合併使用必要的鄰地所有權人,因此才有國有畸零地申購這項業務。
國有畸零地申購應備文件?
國有畸零地合併取得程序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向各縣市政府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二是向國有財產署分支機構申請承購。各階段應備文件如下:
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
- 建築線指示圖
- 申請合併使用範圍圖說
- 各縣市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書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計畫外土地免附)
- 合併使用範圍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公、私有土地使用現況照片(含土地及建物)
- 其它經主管建築機關(單位)認為必要證明文件
※各縣市政府規定有些微差異,請以政府公告為準。
申請承購國有畸零地
- 承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書
- 申購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合併使用範圍內各筆土地最近三個月內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未會同申購之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承購權拋棄書
- 有效期限內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或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之公文書
- 其他經執行機關基於審查需要通知檢附之證件
※申購案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附委託書,但承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有效期限為8個月。
國有畸零地申購流程?
- 收件
- 勘查、分割
- 審查
- 計(估)價
- 通知繳款
- 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
-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畸零地申購整個流程跑完可能需1~2年。
國有畸零地合併費用?
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可能會有規費,各縣市政府規定不同,比方說台中市的規費為200元;購買國有畸零地的價格則是政府會參考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來查估,等到核准承購時,申購人才會知道售價是多少。
申購國有畸零地可以反悔嗎?
很多申購案件的情況是開價偏離市價行情太多,那申購人在拿到合併使用證明書且經國產署核准承購後,還可以反悔不買嗎?其實是可以的!反悔不承購並不會被罰款,只是相關的規費及代辦費不會退回。
其實根據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第30點規定,若申購人對於畸零地的價格有異議,可以書面提出具體事例與理由,或提供自行委託適當機構、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法定專業人士簽證且符合該程序所定估價原則及估價條件的估價報告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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