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記是什麼?土地登記錯誤就這樣修正!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更正登記的意義?
根據土地法第69條,土地、建物的登記人員、登記名義人或利害關係人,在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簿記載的資料錯誤或遺漏時,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更正登記。
更正登記的樣態可分為以下2種:
- 逕行更正:登記的錯誤或遺漏若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的疏忽,比方說筆誤,且有原始的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查者,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 核准更正:登記的錯誤或遺漏並非是因為登記人員的疏忽,比方說地籍圖重測面積計算錯誤,進而導致登記面積錯誤,這種情況須以書面上報地政事務所的上級機關,經查明核准後才能更正。
更正登記要件?
更正登記的要件如下:
- 登記人員、利害關係人申請
- 須經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同意
- 須已登記完畢,且登記有錯誤或遺漏
- 須以書面向上級機關申請核准(逕行更正案件除外)
- 須不妨礙原登記之同一性(更正登記後的權利主體、種類、範圍或標的與原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不符者,有違登記之同一性,應不予受理)
更正登記應備文件?
- 登記清冊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選一)
- 利害關係人的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更正後會影響第三人權益者檢附)
更正登記流程?
- 收件及計收規費
- 審查
- 登錄
- 校對並列印書狀
- 拆件及用印
- 移送發件櫃檯等待領件
更正登記和塗銷登記的差異?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
- 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
- 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
更正登記是用在登記的內容有遺漏或錯誤時,而塗銷登記則是用在該登記是不應出現、不准予登記的案件時。比方說,登記應備文件包含印鑑證明,若當初未檢附但登記機關卻予以登記,該登記就應塗銷。
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 若為逕行更正的案件,登記機關辦理完畢後應通知全體利害關係人。
- 登記名義人之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出生年月日等,已經戶政主管機關辦妥更正且有足資證明文件者,登記機關得於該登記名義人申辦登記時,逕為辦理更正登記。
- 更正登記以不妨害原登記之同一性為限,若登記以外之人對於登記所示之法律關係有所爭執,則應訴由司法機關審判,以資解決。
- 原登記申請書件已銷毀,申辦住所更正登記時,可檢附戶政機關查復土地登記時無該住所或該住所無申請人之文件,及足資認定與登記名義人確為同一人之文件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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