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登記申辦教學!5分鐘了解應備文件與流程!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不動產贈與如何辦理?
贈與土地及建物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訂立贈與移轉契約書(公契,一式2份)並蓋妥雙方印章,其中1份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贈與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備妥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後,至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所有稅款繳清後,就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贈與登記;如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須繳清欠稅款並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
贈與登記流程?
以下為您說明土地、建物贈與的各項流程,以及贈與登記應備文件:
第一步:申報土地增值稅(地方稅稽徵機關)
-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請貼印花稅票)
- 贈與人及受贈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委託他人者,代理人應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如有欠繳地價稅及工程受益費,應於繳清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
第二步:申報契稅(鄉、鎮、市、區公所)
- 契稅申報書
-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請貼印花稅票)
- 贈與人及受贈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委託他人者,代理人應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如有欠繳房屋稅,應於繳清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
第三步:申報贈與稅(國稅局)
- 贈與稅申報書
- 贈與人及受贈人之戶籍資料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
- 贈與移轉契約書影本
-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單影本
- 贈與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委託他人者,代理人應出具委任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第四步:申請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
- 贈與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由本人親自申請;非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有下列情況者,免申請印鑑證明:
- 贈與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
- 契約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依法經由地政士簽證。
- 贈與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者。
第五步:辦理贈與移轉登記(地政事務所)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請貼印花稅票)
- 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 契稅繳納、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
- 贈與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贈與人與受贈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贈與人印鑑證明
※委託他人者,代理人應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贈與登記規費?
贈與登記規費部分,土地依申報地價千分之一計費,建物依稅捐機關核定繳納契稅價值千分之一計算;另有書狀費每張80元。
贈與登記注意事項
- 贈與登記應於雙方訂立契約後1個月內辦理,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最高20倍。
- 贈與土地為耕地者,須加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上第九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 非地政士代理案件於同登記機關同1年內申請送件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送件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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