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是什麼?土地管理及分割方式一次告訴你!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03
在處理繼承問題時,共同共有土地是經常出現的情況,當一片土地由多人共同持有時,共有土地使用權該如何分配?須留意哪些共有土地糾紛呢?關於共有土地的問題,讓貸款就找我來為你說明。
共有土地是什麼?
共有土地就是指與他人共同享有土地的所有權,通常土地共有是因法律繼承、當事人共同購買土地等因素,使土地的所有權人大於1人。共有土地還可細分為以下2種狀況:
- 公同共有:指所有人皆共享土地的所有權,在產權登記書狀上不會特別標註持分比例。若要對公同共有土地進行處分,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 分別共有:指共有人分別擁有部分土地所有權,可針對自己持有的土地自由處分,無須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共有土地管理方式?
那麼如果名下持有共有土地,有哪些管理方法呢?通常會用以下3種方式來管理:
分管契約
是由所有的土地共有人共同訂定契約來決定土地管理的方式,分管契約並沒有規定契約形式,因此口頭約定也能夠成立分管契約。
分管決定
若全體共有人採分管決定的方式管理,當意見有分歧時,須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來進行決策,少數或未表示意見者則也要服從多數決結果。
分管裁定
如有土地共有人不服分管決定的結果,或是認為決議不公平,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重新裁定。
共有土地處理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共有土地處分包含拆除房屋、轉移所有權及買賣共有土地,不過須注意,根據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的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才能行使,如果申請人持有部分超過2/3,則人數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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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共有土地?
若想分割土地,須注意土地必須為分別共有,才可提出土地分割的要求,若土地是公同共有,依民法第829條規定,必須先終止公同共有關係才能請求分割。公同共有土地通常發生在繼承或合夥的情況,因此要繼承人辦理分割登記,或合夥契約終止,才能將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進而分割土地。
分割土地的方式如下:
- 協議分割:共有人協議分割,不一定要有書面,只要有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對分割的方式是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者,都認定有分割的協議。
- 調解分割:共有人無法自行協議分割時,任一共有人可向地政機關聲請調解,調解內容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 裁判分割:上述兩種方法都無法成功時,可依土地法第34-1條第6項,在收到地政機關調處通知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裁判分割土地。
共有土地分割流程?
申請人準備以下資料,向地政機關送件並繳納規費,地政機關審查後若准予辦理登記,就會核發土地權狀。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共有土地所有權分割契約書正副本、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等)
- 土地所有權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
-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收據,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附文件
共有土地常見問題?
若找不到共有人,就只能透過裁判分割來處理共有地。裁判分割是由想分割的共有人對不願分割的共有人提起訴訟,雖然不願分割土地者都是被告,但法律並沒有規定所有人都要出庭,所以即使找不到共有人也不會對訴訟有影響,仍可順利分割土地。
不行,雖然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的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可由共有人單獨為之,但建造房子並不屬於簡易修繕或保存,必須經過所有人同意才能進行。
結語
共有土地容易發生糾紛,且不動產價值高,往往牽涉大筆利益,處理不當的話,日後可能會衍伸出更多問題,建議盡早進行分割,才不會在未來發生共有土地糾紛時還要耗費大量心力來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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