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塗銷登記怎麼申辦?流程與文件一次看!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08
什麼是抵押權塗銷登記?
申辦房屋或土地貸款時,都會設定抵押權給貸款機構,而抵押權塗銷登記意思是當已登記的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權利拋棄等法律上規定的原因,導致權利消滅時,由抵押權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附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的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完成後,土地和建物謄本上的「他項權利部」就不會再有抵押權的相關資訊,所有權人也就可以自由處分不動產,如:買賣、過戶等。
抵押權塗銷登記如何辦理?
抵押權塗銷登記的申請方式有以下4種:
- 臨櫃申請:至不動產管轄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 跨所申請:於同一縣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但超過10連件之大宗案件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除外。
- 跨縣市代收:至各縣市登記機關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為限)
- 通信申請(僅限當事人提出申請,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抵押權塗銷登記要帶什麼?
首先要確認塗銷的是金融機構抵押權還是私人抵押權:
金融機構抵押權
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債務清償證明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至地政機關簡易案件櫃台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人檢附加蓋切結章的身分證影本即可,代理人另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私人抵押權
若抵押權人非金融機構而是私人,除了上述文件外,另應附抵押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證明(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應蓋印鑑章),但若抵押權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到場核對身分則免附。
以下幫您條列整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文件或權利拋棄證明書
- 他項權利書狀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抵押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並已向地政機關備查印鑑者免附;抵押權人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經登記機關查核者免附)
- 經法院判決之塗銷登記應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 須隨案申請登記謄本者,應加附謄本申請書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抵押權塗銷登記流程?
抵押權塗銷登記辦理時間約1小時,流程如下:
- 收件、審查
- 核定准登
- 登錄
- 校對
- 結案
- 異動歸檔
塗銷抵押權的費用?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免規費!但有些民眾可能抽不出時間親自申辦,所以會委託代書代辦,而抵押權塗銷登記的代書代辦費行情約2000元。
抵押權忘記塗銷怎麼辦?
有些人在辦理房貸、土地貸款,或想將房地產出售、過戶時才發現,上面有多年前的抵押權沒有塗銷,在仍有抵押權存在的情況下,所有權人無法自由處分房地,多數銀行也不會接受貸款,那怎麼辦呢?抵押權忘記塗銷可分為2種情況解決:
原抵押權人還存在
只要與對方商討塗銷抵押權事宜,就可順利辦理。
原抵押權人不存在
若找不到當初的抵押權人,清償證明文件也已遺失,就得依循司法途徑,之後出示法院判決確定的證明文件來辦理塗銷登記。抵押權塗銷必須建立在其擔保的債權已全數消滅,如果借款人確實清償債務,只要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法院就會給予判決書。若距離清償日已超過20年,可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或主張「抵押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來請求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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