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全解析!行使要件&申請方式一次了解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0
台灣地狹人稠、建築緊鄰,有些土地因地形限制、分割等因素,成為無法直接通往聯外道路的「袋地」,進而產生「袋地通行權」的問題。本文將帶你了解袋地通行權的定義、行使要件與申請方式,一起往下看吧!
袋地通行權是什麼?
袋地通行權是指當土地因與對外道路沒有相連而無法正常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可根據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請求鄰近土地所有權人提供通行的權利。
行使袋地通行權要件有哪些?
既然是要借別人家的道路通過,那麼就有一些基本的要件需要遵守。依據民法第787條規定,行使袋地通行權要件包括:
- 土地無合適的聯外道路而無法正常使用。
- 袋地通行權人僅能在必要範圍內,選擇對鄰地損害最小的方法通過。
- 袋地的形成原因非袋地所有權人自行造成(例如自己拆橋導致無法通行等)。
行使袋地通行權時,應補償鄰地所有人所受到的損害;必要時,鄰地所有人還可要求通行權人買下通行地,與開路所造成的畸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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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如何申請?
基本上,如果符合我們前面所提到的袋地通行權要件,就可以申請袋地通行權,申請方式依鄰地為私人土地或國有土地而不同:
鄰地為私人所有
袋地所有權人可以直接與鄰地所有權人主張袋地通行權,並支付償金以補償對方損失。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的訴訟。
鄰地為國有非公用土地
如果鄰地是國有非公用土地,袋地所有權人可以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袋地通行權。袋地所有權人須填寫通行使用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繳納償金。
袋地通行權費用怎麼算?
袋地通行權費用計算方式會依通行土地為私有或國有而不同:
通行土地為私有
袋地通行權費用沒有一定標準,由袋地所有權人和鄰地所有權人依據土地大小、位置、範圍、用途及通行造成的損害程度等因素協商決定。
通行土地為國有
根據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袋地通行權費用計算、收取方式有以下2種:
- 僅提供通行者:依同意通行當期申報地價年息5%計算,一次計收50年,可分期繳納,期滿後不再收費。
- 提供指定袋地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者:依同意通行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30%,加計申報地價年息5%計算,一次計收60年,不能分期繳納,期滿後不再收費。
袋地通行權寬度多少?
袋地通行權的寬度取決於通行道路的長度,通道越長、可申請的寬度越寬。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規定,當袋地為建地時,袋地通行權寬度標準如下:
- 道路長度10公尺以下:寬度2公尺。
- 道路長度10~20公尺:寬度3公尺。
- 道路長度20公尺以上:寬度5公尺。
- 袋地上建築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寬度6公尺。
另外,如果連通道路有需要穿過建築物,道路總長度不能超過15公尺;淨寬依前4款規定,淨高至少3公尺(不能低於法定騎樓高度)。
袋地通行權可以拒絕嗎?
雖說法律保障袋地所有權人的通行權利,但不是任何情況都能主張成功。通常鄰地所有權人可依法拒絕袋地通行權申請的情況有以下3種:
- 袋地有其他道路可以通行:如果袋地原本就存在其他可通行的道路,卻偏偏要從鄰地過,鄰地所有權人可以直接拒絕。
- 通行方法會過度損害鄰地:若袋地所有權人明知有較適當的通行路線,卻仍選擇會對鄰地造成過度損害的方式,鄰地所有權人是有權拒絕的。
- 袋地是由所有權人自行造成:如果袋地為土地所有人自行分割或是其他任意行為所導致,則鄰地所有人可拒絕袋地通行權申請。

袋地通行權常見問題
可以,但袋地所有權人須先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的證明,有以下2種方式:
•向法院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
•與鄰地所有權人協商後簽訂調解筆錄
如果法院判決確認通行權後,鄰地所有權人仍拒絕履行,袋地所有權人才可透過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不一樣,雖然袋地通行權和既成道路都涉及土地通行,但2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袋地通行權:指法律保障袋地所有權人的「通行權利」,使用範圍和方式都有明確規定,且須支付鄰地償金。
•既成道路:指長年被當作過道使用、具公共性質的道路,即使土地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阻止他人通行或收取使用費。
結語
袋地通行權的行使,不僅是單純的法律問題,更是一種鄰里關係的考驗,唯有雙方在相互理解、尊重的情況下,才能達成有效且合理的共識,讓通行的人方便、借道的人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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