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申報怎麼辦理?應備文件與規定報您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誰應該申報贈與稅?
法律所稱的「贈與」,指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他人,而他人也同意接受的行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3-1條,以下3種人須申報贈與稅:
-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要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與他人時。
-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外國人,要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與他人時。
- 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後2年內,要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與他人時。
注意,贈與稅的課徵只針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都不在課徵範圍內,不須申報贈與稅。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但當贈與人行蹤不明,或未按期繳稅,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哪些財產應申報贈與稅?
法條所稱的財產,包含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要注意的是,有些財產移轉的情況雖然沒有贈與之名,但有贈與之實,仍應課徵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例如:二親等內親屬的財產買賣、交換不動產時未給付差額。另外,民眾容易忽略的情形還有「保險變更要保人」、現金提領轉存子女帳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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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20-1條,部分贈與行為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像是配偶互相贈與的財產、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不超過100萬的財物。
贈與稅申報期限?
贈與人在同1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日次日起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除非有特殊情況)。
※贈與稅免稅額自2022年起為244萬元。
※注意!免稅額是以贈與人計算,而非受贈人。(並非單一受贈人有244萬免稅)
贈與稅如何計算?
贈與稅計算公式為:
(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 贈與稅稅率及累進差額如下表所示:
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2500萬以下 | 10% | 0 |
2500萬~5000萬 | 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 125萬 |
5000萬以上 | 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 375萬 |
※免稅額、累進差額、課稅級距金額等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贈與稅申報地點?
- 戶籍在台北、高雄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 戶籍在其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報。
- 戶籍在金門縣者,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申報;戶籍在連江縣者,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申報。
- 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台之財產為贈與者,向台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 贈與人若為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就其在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向台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 贈與人若是於贈與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申報贈與稅應備文件?
- 贈與稅申報書。
- 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的戶籍資料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台居留證)。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須加附異動前的戶籍資料。
- 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
- 委任他人代辦時,應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 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若贈與時在我國境內,應檢附護照影本,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相關證明文件、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之文件等。
- 依各地區國稅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應檢附通知函影本。
- 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稽徵機關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 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納通知文書或贈與稅免稅(繳清)證明書。
贈與稅申報流程?
- 填寫申報書。
- 機關審核文件是否齊全,如有缺乏則通知補件。
- 案件審查。(分為一般案件與櫃檯化案件)
- 建檔。
- 列印繳款書(有稅)或相關證明書(免稅)。
- 通知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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