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補發如何辦理?3分鐘掌握應備文件與費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書狀補發是什麼?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不慎遺失時,登記名義人,也就是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管轄地政事務所申請書狀補給,書狀補給登記經公告30日且無人提出異議後,權利書狀就會補發給登記名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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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狀補發應備文件?
登記名義人本人申辦書狀補發,應準備下列文件:
若委託他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以下文件: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委任關係)
- 土地登記清冊(切結書載明申請標的者得免附)
- 書狀補發切結書(蓋妥登記名義人印鑑章)
- 登記名義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3擇1)
- 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內核發者為限;書狀補發切結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得免附)
書狀補發登記流程?
- 收件及計收規費
- 審查
- 加註書狀補發
- 公告
- 登錄
- 校對並列印書狀
- 拆件及用印
- 移送發件櫃檯等待領件
申辦書狀補發費用?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為每張新臺幣80元。
書狀補發注意事項?
- 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符合特定情形者不在此限。(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01441號令)
-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申請人及代理人應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9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 若申請人為法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辦理。
- 權狀若沒有遺失,而是受他人質押、保管,不能填寫遺失切結書辦理權狀補發,否則會觸犯刑法第214條。
- 若於公告期間找到權利書狀,應攜帶權利書狀正本、身分證正本、原印章及繳納規費收據至地政事務所撤銷書狀補發登記案。
書狀補給文件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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