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併分割如何申請?相關要件都在這一篇!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土地合併分割是什麼?
土地所有權人因實際需要或處分方便,將兩筆以上土地申請合併為一筆,或將一筆土地申請分為兩筆以上,就稱為土地合併、土地分割。申請土地合併或分割時,所有權人必須檢附土地複丈申請書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向管制該土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合併複丈或分割複丈,複丈完成後,地政事務所就會一併完成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土地合併與土地分割有時候也會一起辦理,所以您可能聽過「土地合併分割」或「土地分割合併」,這兩者的差異在於合併與分割辦理的先後順序,所有權人可依實際需求選擇先合併再分割,或先分割再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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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分割要件?
下列為辦理土地合併或分割應注意的事項:
- 只有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土地使用分區相同)的土地才可以合併或分割。
- 土地的一部分要與他人的土地合併前,須先辦理分割。
- 與共有土地合併,必須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 所有權人不同的土地辦理合併時,會變成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依其協議而定。
- 土地設有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農育權時,土地所有權人應先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但若設定該權利時已有勘測位置,且土地合併或分割後權利位置不變者,就不須再勘測。
- 土地設有抵押權時,須與抵押權人協議,取得協議書與他項權利同意書,但若各筆土地都設有對同一筆債務擔保的抵押權,且土地分割或合併後,抵押權權利範圍不變更,則不在此限。
- 兩筆以上的土地若已設定不同種類的他項權利,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之登記者,不得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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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分割應備文件?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都市計畫內土地應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所有權人不同者,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協議書
- 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他項權利人同意書
- 土地設有抵押權者,應檢附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書、他項權利人同意書
土地合併分割流程?
- 收件
- 規費計徵
- 審查
- 排定時間
- 分案
- 複丈圖調製
- 實地複丈
- 成果整理
- 面積更正
- 成果檢查核定
- 標示變更登記
- 訂正地籍圖
- 歸檔
土地合併分割費用?
土地合併免納複丈費,土地分割複丈費按分割後筆數計算,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台幣8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面積超過10公頃者,由登記機關依規費法規定,核實計算應徵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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