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設定登記應備文件?3分鐘了解辦理須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什麼是地上權?
地上權是他項權利的一種,被歸屬為「用益物權」,意思是權利人雖然沒有所有權,卻可以佔有、使用他人的土地。比方說:甲想要在乙的土地上蓋房屋,因此兩人協議設定地上權,並向地政機關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登記後,甲就是土地的地上權人,依雙方約定支付租金與權利金,即可使用土地。
地上權還可分為以下2種:
- 普通地上權:指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 區分地上權:指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這兩者其實差不多,只是區分地上權可以設定一定範圍,不像普通地上權的範圍涵蓋整個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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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登記之效力有多久?
地上權設定年限並沒有明確規範,理論上該權利可以一直存續,不過實務上當事人雙方多半會約定期限,一般約50年左右。
若地上權未設有期限,當存續期間超過20年,或地上權成立目的已經不存在時,法院可因當事人的請求斟酌訂定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如果是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的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則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的時間為地上權的存續期限。
地上權設定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所有權狀
- 義務人印鑑證明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地上權設定登記契約書
- 位置圖(特定部分設定地上權需附)
-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地上權設定登記辦理流程?
- 收件及計收規費
- 審查
- 登錄
- 校對並列印書狀
- 拆件及用印
- 移送發件櫃檯等待領件
地上權設定登記規費多少?
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應按契約書上所載的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另外還有權利書狀費每張80元。
地上權設定契約書填寫範例
圖片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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