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書怎麼寫?和合約書、協議書、同意書一樣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6
契約書是什麼?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謂的契約是指雙方為了創造、變更或消滅某種關係,合意達成的協議,而契約書指以書面呈現的契約,即我們印象中白紙黑字的簽約形式。
法律沒有特別規範契約名稱如何約定,所以契約書、合約書、協議書、同意書,效力都是一樣的,本質上都為契約。隨著科技的進步,我國訂定了「電子簽章法」,民眾可以在線上簽署文件,也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喔。
※契約多半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即使是口頭應允也算是契約。
契約書的締約對象?
締結契約的雙方當事人稱為「契約主體」或「簽約主體」,可分為2類,締約時必須確認當事人為何種身分,由此判斷如何簽約。
- 個人:依照民法第3條規定,印章和簽名的效力同等,因此個人簽約時,僅需要擇一即可。另外,簽約前應核對身分證件,確認為本人無誤,並將身分證字號、地址記載在契約書內。
- 公司法人:契約書用印應用公司大小章,即公司印加上負責人私章,以確認該公司名稱與實際登記資料一致。建議可以透過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核對正確性,以保障權益。
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
契約有其自由性,但是在不違背法律規定和善良風俗的情況下才成立。在擬定契約書之前,應先確認當事人簽訂契約之目的,力求契約書內容詳細、完整、明確,不可疏忽或遺漏,以免未來產生爭議。雖然根據契約內容不同,寫法也會稍微不一樣,但格式一般分為5部分:
- 契約名稱:契約書的名稱一般會以內容、當事人立場等因素決定,例如「土地買賣契約書」、「房屋租賃契約書」,最好的契約名稱是能讓人一目了然,看到就知道內容性質。
- 當事人及前言:主要用來說明當事人名稱及訂約原因,例如「立契約書人林某某(以下簡稱甲方)、吳某某(以下稱乙方),茲就土地買賣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約定事項。」
- 標的物: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具體對象,如買賣的物品、租賃的房屋,應詳實約定,避免產生糾紛。
- 權利義務:指當事人因契約而生的所有權利義務,包含何時履行、如何履行、不履行時的處理方式等。此為契約的重心,也是最容易有爭議的部分,所以應該載明。
- 結尾:包含契約的存執及當事人簽章等部分,應將份數及雙方存執的規定寫進契約,且必須由雙方合意認可簽章後,契約才生效。
以下為契約書範本,供您參考:
※行政院有提供各類型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有需要的民眾可至官網查看喔!
契約書不完整或不符規定怎麼辦?
契約書有時候會因為簽訂契約時欠缺生效要件或內容不符合某些規範而無效,為什麼會產生這種狀況呢?主要是由於以下4點,只要根據這些原因修正即可。
- 當事人欠缺行為能力:當事人簽約時尚無完全行為能力,也沒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就會欠缺生效要件。
- 違背法定要式及虛偽意思表示:民法第73條規定,法律行為若沒有依照法定方式,即為無效;虛偽意思表示則是指當事人雙方都知道內心想法與外在行為不一致,例如甲在破產之際,與乙協商將名下房屋過戶給他,避免債權人請求償還債務,在民法第87條規定下該行為無效。
- 契約內容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指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秩序之基本原則或社會一般道德觀念,例如代理孕母契約在我國違反善良風俗,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
- 契約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規範當事人在做出法律行為時,必須符合一定要求,否則該行為無效。例如買賣人身契約,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買方也沒有請求交人之權。
契約書注意事項?
- 契約書有撤銷權:如果在被威脅或因錯誤、不知的情況下簽訂契約,當事人可以實行撤銷權,但是撤銷權有一定的行使期間,千萬要留意。
- 契約書有騎縫章尤佳:為了確保契約書的完整和真實性,契約書在2頁以上或有附表、附圖時,應以騎縫章跨頁用印,通常會逐頁印在頁邊或裝訂邊,印跨兩頁為標記。
- 契約可以變更或終止:契約既然是雙方合意成立,當然也可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或終止。想要變更契約可以直接塗改契約書,雙方在塗改處簽名,並寫上日期即可。
撥打公司專線0987-309696,立即為您服務
填寫線上申辦表單,由專人與您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