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土地可以合法建造農舍嗎?

我們生活在城市裡,經常會想要出去走走,偶爾爬爬山或是踏踏青,接觸大自然,讓身心靈得到撫慰與平靜。也有人規劃老年退休生活或是帶著家人遠離塵囂,想體驗不同於城市裡的生活。近年來,不論是宜蘭、新竹、苗栗甚至是屏東,越來越能看到農舍的蹤影。
你也是購買土地想要建造農舍,但不知道持有的土地是不是可以合法建造嗎?建造農舍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又該向誰申請建造?這篇文章就帶你來了解合法建造農舍的細節!
農舍是什麼?
農舍是指在農地上興建的建築物,最初是用來堆置農具、肥料或當作臨時休息的地方,與農業經營活動(耕種、畜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最重要的是,農舍的興建需要符合政府訂定的相關法規和條件,才能申請建造。
什麼叫做農業用地?
農業用地是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農業發展條例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 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 (繁殖) 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什麼地目才可以興建農舍?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興建農舍:
- 非都市土地工業區或河川區。
- 前款以外其他使用分區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林業用地。
- 非都市土地森林區養殖用地。
- 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興建農舍有什麼條件嗎?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需有農民身分,且需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 申請人的戶籍跟農地必須在同一縣市,且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要滿兩年。但興建集村農舍的農地則不受兩年限制。
- 欲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2.5分地)。但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則不在此限。
- 申請人名下不能有其他農舍。
-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農業用地要確實提供為農業使用以及屬於未申請興建農舍者。
了解更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土地農舍分幾個種類
一般農舍
若為2000年1月28日8以後才取得土地,則須有0.25公頃(756.25坪)以上,且在籍滿兩年後才可興建農舍,同時須取得「使用執照」滿五年後始可買賣;由於購買農地金額需一次付清且申請興建農舍手續繁瑣,建議先了解查詢清楚再承購,以免造成遺憾。
*不論老農還是新農,農舍興建的建蔽率皆為10%,樓高10.5公尺,容積率最大約150坪,基地面積最大約100坪。
老農配建
以2000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為分水嶺,在此之前所持有的農地,適用舊法規,該土地不論面積大小,皆可興建農舍,由於老農不受面積與時間限制,不少人購買老農的農地,以老農的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照,取得使用執照後再移轉給買家,就可省下等待期,也不須購買面積這麼大的農地,可降低成本,而這樣的操作方式即俗稱「老農配建」。
集村農舍
同時由20名以上農民一同申請,以農民為當然起造人,依農建農地與農用農地按1:9的面積比例興建,依農建農地面積建蔽率60%容積率240%(山坡地範圍建蔽率40%容積率120%)戶數在20戶以上的別墅社區建案;其農用農地可否有效利用為其價值關鍵。
土地農舍常見問題
以下為您列出幾項較常見的農舍問題(來源台南市政府農業局)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及第18條規定,農業設施及農舍,兩者申請之要件及管制規定並不相同,故無法將農業設施逕為申請變更為農舍。
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28日修正施行前的農地,如果所有權人沒有農舍,可申請興建,不受0.25公頃的限制。
2人分別持有之農地辦理合併為單筆共有農地,應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6月29日農水保字第1011865000號令規定以所有權部登記日期為準滿2年及土地面積須達0.25公頃規定,始得申請興建農舍
非屬可申請農舍之用地或申請農舍管制較嚴格之用地辦理使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其土地取得時點應依據所有權部完成登記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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