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稅才是打擊炒房關鍵?各方爭議有哪些?

根據中央通訊社2021年5月3日〈囤房稅、空屋稅初審陷膠著 擇期再審〉之報導,指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房屋稅條例相關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囤房稅」修正與預計新開徵之「空屋稅」,在稽徵可行性、可能侵害地方自治等疑慮下,討論陷入膠著,最終宣布擇期再審。
時間再拉回2019年5月,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應課徵空屋稅」的提案,短短13天內就達到5000人次的附議,速度遠遠超越規定之60日,顯見一般民眾對於「如何促進閒置房屋有效運用的方式以調節住宅市場的扭曲現象」十分關注,然而內政部與財政部也於該年7月29日回應民眾,認為「空屋」的定義難以認定,對於民眾訴求不予採納,也沒有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方式。
關於打擊炒房、抑制房價這件事,我國目前以課徵「囤房稅」來因應,惟囤房稅有諸多爭議,因此遭人嘲諷只能用來喊喊口號、卻不敢實際施行的稅制,使得另一方認為問題不在於囤了多少房產,而是多數空屋沒有被善加利用。在課徵空屋稅之議題被提出後,除了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外,也逐漸有立委提出空屋稅開徵的可能性,並提案與政府官員針對空屋稅與囤房稅進行討論,不過目前各方無法達成共識,初審因而陷入膠著。究竟什麼是「空屋稅」?各方爭議點有哪些?為何沒有共識?以下是我們針對空屋稅的介紹。
何謂空屋稅?
所謂的「空屋稅」是指針對空著、低度利用的房屋進行額外加稅,主要目的在於希望每間房屋都能妥善被利用,不要有房屋是處於不被使用或低度使用的情況。但依據《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來看,台灣目前並沒有空屋稅的法源依據,僅有台北市在房屋稅率表上有一個項目提及「空置房屋」應向起造人(即建商)與一般民眾課稅之稅率,被認為內容涵蓋空屋稅的概念。
空屋稅之「空屋」如何認定?
雖然台北市並沒有課徵空屋稅,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認為,空置房屋應按其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其符合要件與稅率,如下所示:
房屋使用情形 | 持有戶數 | 稅率 | |
---|---|---|---|
住家用途 | 非自住-起造人待銷售 | 於起課房屋稅1年6個月內未出售者 | 2% |
其他非自住 | 台北市2戶以內 | 每戶2.4% | |
台北市3戶以內 | 每戶3.6% | ||
非住家用途 | 營業用途 | 不限 | 2% |
醫院、診所用途 | |||
其他用途 |
由於立法院初審尚未共識,目前空屋稅尚無法源依據,因此也沒有相關稅率制訂,自然也就無從了解空屋稅稅率,大家關心的「空屋稅多少」、「空屋稅怎麼算」暫無定論,須視立法院下一次會期是否排入議案討論。
空屋稅和囤房稅有什麼差別?
如果您曾在網路上搜尋過相關資料,就會發現網友對於台灣目前的高房價難以負擔等話題有許多討論,特別是空屋稅ptt上的討論相當熱烈,甚至有人認為應該以空屋稅取代囤房稅,才能抑制房價不斷飆漲。然而囤房稅是什麼呢?
「囤房稅」即為各縣市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由於房屋稅係為地方稅,因此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訂出各自的房屋稅徵收標準。囤房定義來自2015《房屋稅條例》新增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屬於住家但非自住的房屋,依民眾持有戶數的不同,分級加重課稅。簡單來說,坊間所稱之「囤房稅」是指除了自住住宅,還針對另外持有一定數量房地產的投資客,依據所持有房產的數量多寡來額外課稅,持有房屋數量愈多,稅負愈重,主要目的在於希望能夠降低「單人持有多屋」的情況,避免房地產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減少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情況。其計算方式是以持有的房屋當下擁有的價值,再以不同持有目的或數量,課以不同稅率,兩者相乘便可得出該年度應繳納的房屋稅額。
房屋稅應繳納稅額=房屋現值(稅基)× 稅率
以下是空屋稅和囤房稅兩者的差異:
比較項目 | 空屋稅 | 囤房稅 | ||
---|---|---|---|---|
房屋使用情形 | 自住 | 空屋 | 自住 | 非自住 |
稅率 | 僅擁有自住房屋,稅率為1.2% | 僅擁有住宅類型房屋但未使用,稅率為2.4% | 僅擁有自住房屋,稅率為1.2% | 2間以上非自住房屋,稅率為3.6% |
空屋稅目前爭議是什麼?
其實在2021年5月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審查耗時已久的囤房稅爭議,並提出「空置房屋」的問題。財政部認為,房屋「空置」在稽查上一定的困難,並指出房價上漲原因除了和房屋稅務有關以外,其實也反映供需市場的需求,如果只是為了打擊購屋市場,卻造成租屋市場失衡,導致房屋租金上漲,反而會殃及無辜民眾。其主張有3點:
- 各地房屋供需面貌不同。
- 空屋認定及執行困難。
- 降低空屋率未必能抑制房價。
然而有立委表示空屋稅才是真正可以保障一般民眾居住權的辦法,其主張如下:
- 該法案僅針對少數地區開徵,顧及各地房屋供需的差異,法案裡已就「空屋」做了具體的定義,已減去第一線稽徵人員認定上的困難,因為沒有空屋難以認定的問題。
- 將房價連結到隨空屋稅開徵後下跌,完全搞錯空屋稅的重點。「囤房稅」目的固然是為了抑制高昂的房價,但「空屋稅」是促使空置的房屋可以被拿來出租,為的是實現租屋者的居住正義,讓買不起房的市井小民能以合理租金享有居住權,不應把空屋稅錯當囤房稅,兩者是不同的事,在以囤房稅實現「購屋者」的居住正義外,也別忘了以空屋稅顧及「租屋者」的居住正義。
- 加拿大、日本各國都已經開始進行房屋稅政策。前者自2017年實施「Empty Homes Tax」,希望民眾能提供自己閒置已久的空屋,讓許多有租屋需求的民眾能租得到房屋;而後者於2015年實施「空屋對策特別措置法」,主要是為了減緩房市供需失衡的現象,並促使房屋有效利用。這些都能作為台灣未來推動空屋稅開徵的借鏡。
- 囤房稅確實有可能導致房東將稅金成本轉嫁給房客,造成租金上漲、加重租屋者的負擔,因此若要促進閒置房屋被有效利用,不應開徵囤房稅,而是應該要徵收空屋稅,直接就住宅房屋是否被使用(例如可透過水電費等方式得知是否為空屋)作為房屋稅高低的依據。
空屋稅可行性如何?
提案的立委認為,空屋稅的做法是「認屋不認人」,也可免去全國歸戶的行政成本,並限定房產供需失衡的地方開徵、因地制宜,更能促使房東把出租事實如實申報,讓租屋黑市透明化,因此囤房稅固然要持續推動,空屋稅也必須跟上。
不過財政部認為,必須先釐清房屋空置的原因才是關鍵,例如是為了就學、就業、就醫、依親、出國等原因而無人居住,或是偏鄉生活機能差、老舊不堪使用的房屋而無人居住,其出售及出租缺乏市場需求,如果對以上提及的房屋屋主課徵空屋稅,恐怕會殃及無辜。顯見空屋稅是否能順利施行,尚待後續討論。
結語
不論空屋稅或囤房稅是否能真正抑制房價上漲,或僅只為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的口水論戰,「居住」確實是一般人應享有之權利,買房也好、租屋也罷,所有人的居住權都應該被重視。我們無法預測空屋稅未來的走向為何,但可以知道的是台灣的購屋、租屋市場需求已逐漸被關注,如何實現「居住正義」,有賴大家的持續觀察與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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